一、稅務法令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
營利事業各項違規罰鍰均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近來營利事業因環境汙染、違反食品安全等法規而遭處以罰鍰事件時有所聞,但營利事業支付這些動輒數十萬元甚至數千萬元的罰鍰,均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該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38條明定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立法意旨在於依各種法規所裁處之罰鍰,屬於政府對於違反行政法者所為之制裁,如准其列為費用或損失,等於是以政府的稅收補貼受處罰的營利事業,將使處罰效果大打折扣。
該所舉例,某工廠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因漏報營業收入之罰鍰10萬元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罰鍰60萬元,國稅局依前揭規定,核定該2項罰鍰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全數予以剔除,並補稅11.9萬元。
該所特別提醒,舉凡因環境汙染、食品安全、交通違規等行政法規所被裁處之罰鍰,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並不限於違反稅法規定之罰鍰,請營利事業要特別注意。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吳麗敏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103

1-2)
營利事業私下和解免除債務之和解書,難以作為呆帳損失認定之證明
本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第1項規定債務人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應檢具下列憑證憑以認定:(一)屬和解者,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和解筆錄。
本局於查核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500萬元,公司主張係對乙公司之應收帳款600萬元,因乙公司財務困難,雙方私下和解免除乙公司500萬元之應收帳款,業已書立和解協議書並請律師證明。惟所提供之和解協議書非屬前揭查核準則規定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本局乃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核定剔除呆帳損失500萬元,補徵稅額85萬元。
本局指出,如果有任何申報呆帳損失方面的問題,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楊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73

1-3)
外銷貨物應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為收入認列時點
本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2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外銷貨物,如以通關方式出口,銷貨收入之歸屬年度,應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為認列時點。
本局舉例說明,最近查核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未申報103年12月底報關之外銷貨物收入1,100餘萬元。經甲公司表示,該筆交易約定之貿易條件為目的地交貨(CIF),其實際交貨與收取貨款日均在104年,公司已於104年度申報該筆營業收入。惟依據前揭規定,因該筆交易之報關日係在103年,經減除相關成本後,予以調整補稅。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外銷貨物如以通關方式出口,無論交易條件為何,應依規定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為認列銷貨收入之歸屬年度,尚非以交貨或收款日為準。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曹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74

1-4)
固定資產之折舊原採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如有閒置資產不得提列折舊費用亦不得列報為其他損失
營利事業原採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計提折舊之生產設備,倘因經營型態改變,致成為無法供營業上使用之閒置資產,不得提列折舊費用亦不得列報為其他損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如因故未能提供營業使用而轉列為閒置資產時,依現行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5條第2款規定,固定資產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費用。因此,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計提折舊者,如設備閒置未使用,也就是沒有工作時間或生產數量,故不能計提折舊。
該局日前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其他損失1億5千餘萬元,經該公司說明,係部分機器設備因性能已過時,當年度並未實際供生產使用,所以將當期「折舊費用」列報於「其他損失」項下。惟經國稅局查核該公司機器設備之折舊提列方法係採用工作時間法,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未供營業使用而閒置者,當年度不得繼續提列折舊,亦不得列報為其他損失,以致遭剔除補稅。
國稅局再度提醒營利事業,對於閒置固定資產折舊之提列,應先行檢視營利事業原採用折舊之提列方法,倘為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則其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之資產,不得繼續提列折舊,以免遭剔除補稅,確保納稅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王審核員
06-2298027

1-5)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保險賠償收入及其損失應以總額分別列報
國稅局接獲轄內營利事業詢問,該公司自成立後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均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公司於105年3月廠房遭受祝融之災受有損失,經依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取得賠償款,該理賠收入及災害損失於辦理105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時應如何列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受火災損失,受有保險賠償者,於按擴大書面審核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取得賠償金額及實際災損金額,分別列報於結算申報書之「非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及「非營業損失-災害損失」項下,並應依規定以非營業收入總額併同營業收入淨額(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自行按擴大書審標準純益率調整,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以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規定。
國稅局舉例說明,若符合擴大書面審核要點之營利事業取得保險賠償收入300萬元,另經勘查核定災害損失200萬元,於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於申報書內分別總額列報其他收入300萬元及災害損失200萬元,而不是以差額100萬元列報為其他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有類此理賠收入及損失,應於辦理擴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時,分別以總額列報保險理賠收入及災害損失,勿以兩者差額列報或因理賠收入小於災害損失而未列報該筆賠償收入,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郭股長06-2298036

1-6)
欠款債權列報呆帳損失,須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民雄鄉林先生問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可否列報其他損失?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然無法收取,如要列報呆帳損失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該所並表示,如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係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國稅局再度提醒營利事業倘發生債權無法收回時,應注意呆帳損失認定之相關規定,以免產生呆帳損失無法認列之情事。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李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轉100

1-7)
高價乘人小客車折舊費用有金額限制
(本報訊):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可列報折舊費用,不過稅法對乘人小客車的折舊訂有金額限制,您不可不知。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固定資產,可將其實際支付的成本,依規定耐用年限,逐年列報折舊費用。但如果購買的資產是乘人小客車時,可以列報折舊費用的實際成本最高限額為250萬元(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最高限額為500萬元)。舉例來說,甲公司於106年1月1日以600萬元購買一部乘人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預估殘值100萬元,該公司從106年起至110年底,每年可列報該部汽車的折舊費用只有416,667元〔(250萬-416,667)÷耐用年限5年〕,而不是100萬元〔(600萬-100萬)÷耐用年限5年〕。
乘人小客車嗣後若有出售或毀滅、廢棄者,營利事業在計算其處分損益時,仍應以實際成本依所得稅法規定的正常折舊方法所計算出來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計算處分小客車之收益或損失。以前例來說,如果甲公司於108年1月1日以320萬元出售該部汽車,其108年度出售汽車之損益,應以售價320萬元減除未折減餘額400萬元【購置成本600萬元-累計折舊200萬元〔(600萬-100萬)÷5年×2年〕】,核算出售汽車損失80萬元。
最後該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購置乘人小客車並列報折舊費用之情形時,務必注意最高限額規定,以免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
秦小姐
聯絡電話:08-7899871 轉 108

2、營業稅
2-1)
產後護理機構如有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請儘速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屬於醫療勞務收入(護理費、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免徵營業稅;但如果是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則非屬於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所提醒營業人,如果有屬於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之產後護理機構,請儘速於106年6月底前,到所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鄭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300

2-2)
與他人共同分攤公用事業費用應登錄分攤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如營業人係與他人共同分攤公用事業費用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9款及第6項規定,其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應以憑證編列明細表,代替原憑證申報。
因現行「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專供無實體電子發票使用)」無法勾稽買受人之憑證是否以分攤方式取得,故財政部業已修正該表,新增分攤註記欄位,並自營業人申報106年1月份營業稅額開始適用。
該所也進一步提醒,配合該表之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亦一併修正,規定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之進項資料,應登錄分攤註記,不適用彙總登錄。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300

2-3)
水電費公用事業發票兌獎變簡單了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水電費公用事業發票若中獎,除可使用小額中獎(1000元5獎、 200元6獎,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2000元專屬獎)直接匯入扣繳帳戶外,未來還可持公用事業掣發之載有載具識別資訊兌獎聯至郵局兌獎,無須至四大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該所並進一步說明,配合該項措施,財政部業已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開始適用;同時財政部也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105年每期開獎組數為10組一百萬元及8000組兩千元)組數上限,一百萬元與兩千元獎項由原本20組及8000組,分別提高至30組及1.6萬組,該所呼籲民眾多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300

2-4)
經營網路銷售貨物,達起徵點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網路普及,愈來愈多民眾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若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者,應主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如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每2個月需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最近查獲轄內A君於知名網路平台銷售貨物,經查核發現每月銷售額已超過8萬元,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惟A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亦未繳納營業稅,該局遂依查獲銷售額核定補徵營業稅,並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於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每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銷售貨物)或4萬元(銷售勞務),應儘速向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謝稽核
06-2298067

2-5)
社福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要申辦營業稅及所得稅
新港鄉謝小姐問:本身是合法立案的公益慈善團體,為籌措財源推廣業務,擬規劃販賣手工餅乾,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鼓勵民間參與提供各項社會服務,對於社會福利機構訂有多項租稅優惠,但為免不肖人士藉此斂財或逃漏稅捐,所以有營業銷售行為,仍要辦理營業登記。
該所提醒,依法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如規劃進行營業銷售行為,記得要在營業前先行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會按營業規模及項目徵免營業稅;另因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每年5月也要辦理前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再按收入所得實際運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予以免徵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 呂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300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
個人如有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調範圍,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本局表示,個人投資國外金融商品所獲得之海外所得,若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基本所得額,經查獲後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補稅及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丁君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列報海外營利、利息所得合計700餘萬元,本局乃對丁君補徵稅額及處罰。丁君主張因各銀行未提供海外所得扣繳憑單造成漏報請准免予處罰云云,經本局復查決定駁回在案。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海外營利及利息所得係因海外投資所產生,與一般國內股票投資、存款不同,非屬應扣繳所得,是給付單位於給付上開所得時,無須扣繳及填發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非屬稽徵機關應提供之查調範圍,所得人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自行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基本所得額,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71

3-2)
買賣預售屋及成屋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買賣預售屋及成屋之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點,在於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之「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之買賣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惟一般出售房屋除依上開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外,倘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A君於103年2月向建商購買一戶預售屋500萬元,旋於103年6月以650萬元轉售給B君,並向建商辦理換約手續,由A君支付換約手續費等費用10萬元,嗣B君於104年2月完成尾款交付,則A君應於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140萬元(650萬-500萬-10萬)。
本局特別呼籲,查核轉讓預售屋及成屋買賣之實際獲利所得,已列入經常性業務,民眾轉讓預售屋或買賣成屋時,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倘有短漏報之情事,亦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3-3)
自106年1月1日起,非居住者每月薪資總額在31,514元以下者,按6%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1,009元,政府派駐國外之工作人員以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新臺幣31,514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稅款,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31,514元者,全數按給付額扣取18%稅款。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稅款,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全數按給付額扣取18﹪稅款。配合每月基本工資之調漲,非居住者薪資所得適用6%較低稅率者之範圍亦隨之調整,不會因為調薪而適用較高扣繳率。
該所提醒,非居住者之薪資因離(職)境而提前給付,或每月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許雅琳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222

3-4)
學生打工
小心遭虛報薪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在審理檢舉案件時,發現有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或假期打工賺錢,卻因社會經驗不足,遭部分不肖業者取得打工學生的身分證、印章,或要求學生在空白薪資表上簽名、蓋章以作為人頭虛報薪資。
該所提醒學生打工族,千萬不可輕易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並且在領取薪水時,除確認金額外,記得要保存薪資明細表,做為隔年核對扣(免)憑單之用,如果發現確實遭業者當作人頭虛報薪資時,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立刻向國稅局檢舉。

3-5)
「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安定區陳先生來電詢問: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滿20歳失業之兄弟姐妹,因無收入,是否符合無謀生能力而申報扶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該所進一步說明,若僅因已成年失業,並非所稱無謀生能力,故不能申報扶養。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200
更新日期:106/01/04

3-6)
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不能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獨資經營之事務所,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是否能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國稅局說明,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至於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於個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此外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亦適用上開規定。
該局日前查核某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申報案件時,發現該事務所,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76,000元及伙食費18,000元,但經查該事務所係獨資經營,雖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並自負盈虧,依規定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故剔除該筆薪資支出及伙食費並依規定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06-2223111轉8040

4、遺產及贈與稅
4-1)
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利益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本局表示,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1規定計算遺產價值。如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且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之財產,係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為準。
本局進一步表示,信託財產如為免徵遺產稅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受益人死亡時所遺信託利益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而非「土地」,不能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扣除之規定。
本局最近受理一件遺產稅案,申請人列報xx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之適用。國稅局查核發現,該土地為被繼承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權利之信託土地,應按公告土地現值核算信託權利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且因遺產標的為「權利」,而非「土地」,並無免徵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4-2)
生前贈與應否併計遺產課稅?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嘉義市林先生來電詢問,因其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1筆土地給他,遺產稅申報是否要申報該筆土地?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該贈與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當作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則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蔡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100

4-3)
繼承日後始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可否列報為遺產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王小姐來電詢問,其父王君往生後,繼承人於申報期限內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並檢附其身心障礙手冊主張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扣除618萬元,惟因繼承人係繼承日後始取具社政主管機關核發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可否依前揭法令規定扣除遺產總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之父母、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且非拋棄繼承權者,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18萬元,惟應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王小姐所詢繼承人雖未於繼承日前取得前述之證明文件,惟如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繼承人於繼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條件,僅係繼承日後基於相同事由始向主管機關申請鑑定,除有其他事證得認定身心障礙之事實係於繼承日後始發生者外,仍可准予扣除618萬元。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胡股長06-2223111#8041

5、其他稅制
5-1)
消費者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報廢中古車換購新車者,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時,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為同一人者,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依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5條規定,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報廢中古車換購新車者,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時,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為同一人者,免附戶口名簿影本。消費者報廢符合上開條文規定中古車,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尚無須申請戶籍謄本。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銷售稅股林志剛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307

5-2)
欠稅被限制出境,應先繳清全部欠稅,春節方可順利出國旅遊
林先生來電詢問,因滯欠綜合所得稅110萬元,遭財政部限制出境,經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且已繳納20萬元,欠稅金額已未達限制出境標準,為何不能解除限制出境,讓他可以利用春節出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之稅款及罰鍰,個人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欠繳未確定稅款及罰鍰,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會立即報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符合限制出境條件之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又依同法條第7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方得解除出境限制。本案林先生僅繳納部分欠稅款,雖然欠稅金額未達限制出境標準,仍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農曆春節快到了,打算利用春節假期安排個人或全家出國旅遊的民眾,如有欠稅應依法儘速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無法出境致行程受阻。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葉股長 06-2298065

5-3)
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退還新車貨物稅之報廢日認定。日前有本轄鍾先生來電詢問,報廢中古汽機車並購買新車申請退還貨物稅之期間。
(本報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係為鼓勵消費者汰換其已使用之中古車,減少中古車造成環境污染,另外汰舊是指將舊車報廢或出口,如果舊車是賣掉或過戶,則不得適用減徵退還貨物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所謂報廢是指汽、機車登記所有人依法令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業者完成廢車回收及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車籍狀態如還是停駛、繳銷,都還不算完成報廢;另外報廢日則是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日期之最後完成日認定。舉例來說,鍾君如於105年3月1日請廢車回收業者完成廢車回收,並於105年3月20日向公路監理機關將名下舊機車完成車籍報廢,報廢日則以105年3月20日認定,因此,鍾君只要在105年3月20日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即可適用減徵退還貨物稅。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 鄭有德
聯絡電話:08-7899871轉301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安奎拉Angu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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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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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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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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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 TREND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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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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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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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OF-TIM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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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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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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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ANT YEAR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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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Dec 201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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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TRIS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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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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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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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HERBY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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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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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英屬維京群島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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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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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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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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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MEDON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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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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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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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TREASURE DEVELOPMENT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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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Nov-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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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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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MILL HOLDING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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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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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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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ADE CONSULT HOLDING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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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Dec 2016
|
5
|
WETHERBY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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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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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薩摩亞Sa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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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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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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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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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IC
KING VENTURES LIMITED海皇創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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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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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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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ANT
YEAR LIMITED勝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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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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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塞舌爾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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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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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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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 MOON LIMITED勝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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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Nov-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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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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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YU LIMITED天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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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Nov-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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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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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X POWER GROU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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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Nov-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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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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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 WEALTH LIMITED富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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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Nov-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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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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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 TREASURE LIMITED宏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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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Nov-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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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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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好公司名
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
護照及身分證件
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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